2008年4月28日星期一

舒琪:"影評(人)死亡事件簿" (四)


















  


【明報專訊】(前文提要:針對「報刊影評人之死」的議題,《綜藝》網站的執行編輯安‧湯遜提出了一連串有趣的相關問題,這裏試把問題套在香港的環境上,解答如下)


7. 每個目前仍保住飯碗的報刊影評人應否盡快建立他/她的部落格讀者群?


回答這個問題之前,也許先讓我們審視一下部落格的本質與功能。無疑的,在這個網絡年代,書寫或閱讀部落格已不單是一種潮流或現象,而是每個網民(i.e. 絕大多數的城市人)日常生活裏的一項常規活動。跟刊登在報刊上的文章不一樣,部落格的文字1)毋須通過任何客觀的審核(不論是釐定文章的水平抑或內容的範圍界限),意思即是:作者本人是所有標準的把關者,是非好醜,全賴作者的自律;2)很容易得到「讀者」的即時回應,並迅速可以建立起龐大的讀者群;3)可以同時結合圖片、活動影像,並自由鏈接到任何相關網站;4)兼具資料庫的效用,方便翻查。


針對1),西方的新聞與文化水平平均較高,能在報刊上佔一席位的影評人的文字修養一般不會太差,他們的個人部落格亦然,很多時甚至因為部落格的形式比較casual,所以反而會多了一份平易近人的親切感。但在香港,即使是編輯邀約回來的作者,文字水平也一樣可以教人搖頭嘆息,更遑論其部落格了。由於沒有任何規範,加上有第2)點作後盾,一部分的「作者」,很容易愈變得妄自尊大起來。肆意粗暴和犬儒本來就已經是本城在過去兩個decades以來逐漸養成的一種風氣以至集體意識形態。貼合無法無天的互聯網,「作者」與「讀者」連成一個鼻孔出氣,遂更一發不可收拾。不過,雖然有不少先例和數據,證明互聯網(以至個人網站或部落格)的影響力,但我依然覺得沒有必要過分高估這類張貼文字的力量。After all,這不過是一些烏合之眾(雖則mob sentiment往往就是暴亂的源頭)。第3)及4)點都是部落格的優點,不贅。


結論?任何一種媒體,理論上都是一種中性的工具,完全視乎掌握工具的人如何運用它。我看部落格的習慣,跟我追隨報刊作者的原則並無兩樣──光挑好的讀。我樂意有更多機會或渠道接觸我喜歡或值得我學習的影評人。反之,避之則吉可也。


(之四)


舒琪 (引用自《明報》2008年4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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